休谟一生写下了各类影响深远的著作,主要有《政治谈话》《自然宗教对话录》《英国史》等。他最著名的哲学著作除《人性论》之外,还有《人类理智研究》,该书是《人性论》的缩写本,把康德从“教条式的噩梦”中唤醒的就是这本书。
《人性论》写于休谟游学法国期间,当时休谟还不足30岁,但“它从印刷机上下来就是死胎,无声无息,甚至在狂热者中也不曾刺激起一次怨言来。”《人性论》分为三卷,分别讨论理智、情感和道德,阐明了休谟最主要的哲学思想。
休谟认为,建立人性科学的全部材料是在感知中提炼的。感知作为意识内容的东西分为两种,即“印象”和“观念”,它们是两类知觉。印象是指初次呈现于心灵的一切感觉、情感和情绪,具有较多的力量,比较猛烈。观念是指由记忆和想象对以前印象的再现,即对印象的“模仿和草拟”,是思考和推理中的印象的模糊心像。一切单纯观念都有一个单纯印象与之相应,但复合观念则未必那样,没见过长翅膀的马却可以对它进行想象。这是休谟在哲学中建立的“第一条原则”。
《人性论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《关于知识和或然推断的论述》一节。休谟认为,因果关系是人为的,不具有确实性。人的因果性观念完全来自感觉经验中对“相似性”例证的观察:我们看到两个类似的现象不断地按先后顺序重复出现或“恒常会合在一起”,便由这一个推到那一个,把一个称为原因,另一个称为结果。这种根据经验而来的推论完全是习惯的结果,而不是理性的结果。但休谟并不贬低习惯,他指出:“习惯就是人生的伟大导师。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。”